数字产业集群千帆竞发******
工作人员在安徽省合肥市的中国声谷体验中心介绍一款智慧医疗产品。
新华社记者 张端 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近几年,中国数字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多地开展积极探索。深圳市新一代信息通信集群、无锡市物联网集群、合肥市智能语音集群、杭州市数字安防集群……在工信部日前公布的4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中,多个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产业集群上榜。
地方数字经济有“个性”
技术人员在键盘上敲入代码指令,多辆载重约10吨的无人驾驶智能网联货车就能在码头、集散中心、企业仓库之间进行自动装载和卸货——在江苏省无锡市,物联网技术为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类似的场景在无锡比比皆是:无人驾驶智能清扫车在街道穿梭工作,综合性气象探测仪感知着天气的细微变化,快递包裹在双层交叉带分拣设备上被快速扫描分拣……这背后,是无锡市物联网产业集群的飞速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无锡集聚物联网相关领域企业超3000家,涵盖关联芯片、感知设备、网络通信、智能硬件、应用服务等全产业链条,形成了以物联网为核心的数字产业集群。2021年,无锡物联网产业规模超过3500亿元,占江苏省的1/2、全国的近1/4。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数字产业集群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从事数字产品制造、数字产品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要素驱动的企业主体及其相关机构等组成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
如今,多地数字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且各具特色和优势。在安徽省合肥市,智能语音集群以科大讯飞等为龙头,2021年实现营收1378亿元、入园企业达1423家,连续5年产值、企业数量增长率均超过30%。在浙江省杭州市,数字安防集群带动全市4322家相关企业,2021年核心产业实现营收2720.8亿元,同比增长17.2%。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日前发布《2022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称,基于资源禀赋抢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再围绕产业名片打造市场和生态,是诸多城市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路径。例如,成都的电子信息产业、贵阳的大数据产业、武汉的通信产业等“个性化”鲜明。
“集聚效应”看得见
走进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的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二维码、条形码和数字显示屏随处可见,员工扫码打卡即可完成个人数据收集。车间主任或者班组长在屏幕前就能实时精确掌握产品缺陷、工序产出、设备效能、工人效率等信息。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流程管理系统赋能下,企业实现了从订单到交货的全流程数字管理,该工厂也成功入选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记者了解到,总面积20.89平方公里的佛山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内一片火热,一批优质数字经济项目涌现,为佛山数字经济发展助力。
专家指出,中国数字经济持续多年的飞速发展,为打造数字产业集群提供了良好基础。数字产业集群可以发挥专业化分工、产业间协同合作效应,有效降低创新和交易成本,优化配置并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在推动数字产业内互联互通、融合发展的同时,有力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日前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年)》显示,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为7.1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据统计,工业互联网目前已全面融入45个国民经济大类,产业规模迈过万亿元大关。
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大势,许多地区积极构建数字产业集群。北京市朝阳区重点建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空间地理信息五大特色产业集群,目前全区共建成5G基站4889个,落地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创新平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以“龙头企业+产业生态”的思路,推动白云湖数字科技城建设,目前该科技城已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电子竞技、商业服务等产业,总投资额超200亿元,数字科创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
龙头企业来带动
5G、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今年8月,深圳市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集群展亮相第十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聚焦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及细分领域的关联产业,集中展示相关数字产品及应用。
“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支撑深圳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对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信息消费和助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挥着极强的带动作用。”深圳市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集群负责人毕亚雷表示。深圳市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集群集聚了华为、中兴、比亚迪等龙头企业,2021年该产业总产值达到2.38万亿元,约占全国的1/6。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和发展数字产业集群的最佳途径,就是让一批现有的互联网公司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利用算力、算法转型升级,成为挖掘数字“钻石矿”的“掘进机”,成为挺进“数字蓝海”的“巡洋舰”,成为数字经济中的市场主体。
在近日举行的2022年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全国深度行·深圳站活动中,针对“如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数字经济推进处处长张建伦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全面奠定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转型推进及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等;二是准确把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三是全力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包括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转型升级等。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信息化与软件产业研究所数字化转型研究室主任高婴劢表示,目前数字产业集群建设热度高,下一步需加快5G、集成电路、工业软件等代表国家战略方向、创新密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产业集群化发展,增强本土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形成全局带动效应;同时鼓励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通过规模集聚、优势互补,促进数字产业高速成长。(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李嘉宝)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