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解码兔年|刘晓峰:东亚文化圈如何过新年?******
中新社北京1月25日电 题:东亚文化圈如何过新年?
作者 刘晓峰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只要拥有365天一个周年的认识,人类自然会逐渐形成迎接新年的文化传统。
不同民族拥有不同文化,其迎接新年选择的时间点和文化习俗各自不同。在古代东亚地区,中国是最大的文化发源地,源自中国的时间文化拥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当中国古代历法的影响进入东亚周边,中国种种辞旧迎新的年俗自然也影响到周边地区。所以,历史上相当长一段时期,东亚地区拥有很多相通或非常接近的新年习俗。同时,又因东亚各国与中国关系有远近之别,所受影响各自不同。
年是一岁之首。是年之始、月之始、日之始。正如中国《忙年歌》中所唱,“二十四,扫房子”,为了面目一新迎接新的开始,一场大扫除非常必要。在古代东亚,新年之前都有大扫除。忙年在东亚是普遍存在的年俗。《安南风俗册》就记载越南过年:“腊月中旬,四民远行陆续回贯,制办衣服,洒扫园堂,拂拭器皿,要事整洁……近除夕……弃旧灶于净处,易以新灶”。日本、朝鲜半岛和古代琉球,也都有忙年的习俗。
日本横滨中华街挂起龙形灯笼迎接中国农历春节。吕少威 摄扫除房间还包括赶走家里不干净的东西,这就是古代驱鬼逐疫的傩仪。用傩驱除脏邪厉鬼。通常认为驱傩在中国周代就有,《周礼·夏官·方相氏》云:“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以索室驱疫。”到汉代宫中行傩,则已经发展到方相氏率十二神及一百二十名“侲子”驱逐虎、魅、不祥等凶神(《后汉书·礼仪志》)。
日本成书于十世纪的《延喜式》记载,承担驱傩人物的阴阳寮要在十二月晦日黄昏,由官人率领驱傩的斋郎队伍等候在宫门外,入夜入宫中驱傩。追傩中使用弓矢。弓用桃弓,矢为蒲苇之矢。这和中国的驱傩非常接近,明显受到中国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岁时历法以干支纪年。在韩国,有一种占卜方法就根源于中国古代的干支文化。这是从正月元旦算起的卜年方法:从正月一日算起,把后面的十二天按地支的属相分为有毛日和无毛日。按照这一分法,子日的鼠、丑日的牛、寅日的虎、卯日的兔、午日的马、未日的羊、申日的猴、酉日的鸡、戌日的犬、亥日的猪都是有毛日,辰日的龙和巳日的蛇是无毛日。
如果元旦那天赶上有毛日,会是丰收年,如果赶上无毛日,就会是歉收年。新年后出现的第一个鼠日称上子日,农民们要到田里点火烧田;第一个牛日子称上丑日,本是农闲世界,但因为这个日子是牛日子,要多喂老牛一点黄豆,因为马上又要用牛帮人干活了;上寅日人们尽量少出门,特别是年轻的姑娘,如果这一天在别人家大小便,会给那家人招来虎患,这些习俗后来随着老虎越来越少也慢慢变淡了;卯是生,因此上卯日在韩国是一个祈祷长寿非常有效的日子。
马来西亚吉隆坡一商场内具有中国元素的春节装饰。赵胜玉 摄日本人的正月也有干支文化形成的正月节俗。日本正月有子日之宴,又有子日之游,这些据说都来自中国的古俗,可对于我们中国人自己,反而非常陌生。日本古代正月上子日有宴会,例称“子日曲宴”。天皇和群臣鼓琴弹歌,赐衣颁禄,过得很热闹。
再说过年放爆竹。爆竹是东亚新年的标配。过年放爆竹,中国放,韩国、越南也放,似乎只有日本不放爆竹。其实日本也放。只因为是最古老的爆竹,很多人不认识了而已。
正月十五元宵节在日本叫“小正月”,和“大正月”元旦相对应。日本人自明治维新以后,将原本属于夏历的传统节日,皆移于西历月日之下,所以日本人的“小正月”,就是每年元旦之后第十五天。因为直接采用西历,所以十五日并不能保证就是满月之日,在东亚的时间文化传统中,显得有点亦正亦邪。
但日本小正月有个与火有关的传统仪式,大多数地区管它叫“どんど焼き”(dondoyaki),也有部分地区称之为“左义长”(sagicho),日本小学馆出版的《日中辞典》把它译作“爆竹节”。
左义长的具体做法,是把竹十数根呈三角形架起来,用绳索捆住,上面再敷上干稻草以用于助燃。正中间则立一高竹,上悬扇子和钱。点燃时,儿童会围绕着火堆唱“トンドヤトンド(tondo ya tondo)”,民间非常流行的对这一习俗的称谓“どんど焼き”,即来源于此歌唱方式。
在日本,各地的左义长习俗也因地域文化特征各异而出现变化。比如,有的地方把一年之中写的字一同烧掉,据说这样可以变得会写字;有的地方借燃烧左义长的火烤饭团或粘饼吃,据说吃了一年不害虫牙、一年无病无灾;一些地方,左义长习俗还成了当地吸引游客的观光事项,被指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过年燃放爆竹,在中国南北朝已经成俗。《荆楚岁时记》记:“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春秋》谓之端月。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山臊长相奇特,一尺多高,只有一只脚,有让人生病的超能力,但非常害怕竹子烧爆的声音。根据这段记载,烧爆竹子惊吓怪物山臊,是古代中国爆竹的起源。日本的左义长,从时间和形式上都保持了爆竹的原型。燃竹之俗何时传入日本,惜文献阙如,不可考知。实际上,“爆竹节”的两个日本名字所模仿的,也都是竹子被火烧后空气胀破竹节发出的爆炸声。
日本横滨的华侨华人社团以舞龙舞狮的方式欢庆中国传统的春节。滕剑峰 摄东亚的新年,节俗万千,但其精神不外辞旧迎新、驱灾求祥的良好愿望。东亚地区曾共同使用过汉字的区域,被称为汉字文化圈。这里是接受中国文化影响最深的地方,也是各种新年习俗和我们最近缘的地方。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过春节,有一项独特的民俗项目——“捞鱼生”。多人围一桌,从大盘里争先捞起鱼肉、配料、酱料,一边捞一边大喊“捞啊!发啊!”,愈捞愈高,寓意步步高升。鱼生,本源自中国广东,早年奔赴南洋落地生根的广东人,把鱼生带到新马一带。上世纪60年代,经谭锐佳、冼良、许国威和刘育培四位大厨改良,鱼生和各色配菜各式酱汁同食,边捞边喊吉利话,七彩缤纷、红红火火。
泰国传统新春“宋干节”,也叫“泰国泼水节”,与中国傣族泼水节类似。每年4月13日至15日。善男信女在寺庙拜完佛后,德高望重的和尚把渗有香辛料的水淋洒在其身上,以驱除邪气。信徒们再把香水洒于佛像和“宋干女神”,祈求新春如意。祈祷仪式结束后则是泼水狂欢,祈福来年繁荣好运。更有甚者把大象牵上街,向行人泼洒祝福。
相通的民俗历史文化,是东亚各国人们相互联系的纽带,也是历史给我们留下的共同文化基因,值得珍惜和发扬光大。(完)
作者简介:
刘晓峰,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日本哲学会副会长、中国日本史学会常务理事、日本古代史专业委员会会长、北京市中日关系史学会副会长。从事日本历史与日本文化的教学与研究,并努力开拓由日本、朝鲜、琉球、越南等组成的汉字文化圈回视中国古代文明的研究视野,在时间文化研究方面上着力最多。代表作有《古代日本における年中行事の受容》(日本桂書房)、《清明节》(中国社会出版社)、《东亚的时间——岁时文化的比较研究》(中华书局)、《日本的面孔》(中央编译出版社)、《端午》(三联书店)、《琉球史论》(合著,中华书局)、《时间与东亚古代世界》(社科文献出版社)等。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